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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内部推行人员分类管理是当前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目的在于构建以法官为重心、以审判工作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模式。法官助理制度是推进人员分类管理的系列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当前我国的法官助理制度存在权责不清晰、遴选机制不健全、保障机制不到位、评价机制缺位等问题。论文以我国的法官助理制度为研究对象,以人民法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为视角,对我国法官助理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完善法官助理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完善法官助理制度的一些具体措施。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法官助理制度界定。简要介绍法官助理制度的基本概念和法官助理的基本特点:辅助性和相对独立性。并对法官助理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简要的介绍。第二部分是关于推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背景下实行法官助理制度的必要性研究。首先,是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及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需要;其次,是实现审判工作的科学分工及法官科学管理的需要;再者,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法律价值的需要;最后,有益于培育法官候选人。第三部分是关于法官助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主要表现为:法官助理与书记员权责交叉,法官助理与法官职责混淆。其次,论述当前实行法官助理制度面临的困难。主要包括:遴选机制不完善、评价与保障机制不健全。第四部分是针对法官助理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简要介绍美国、德国法官助理制度的经验,并针对第三部分法官助理制度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