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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活动是人类社会矛盾冲突的一种极端表现形式,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自2001年美国纽约9·11事件后,恐怖主义对当今世界的安全与稳定所带来的威胁愈益引起了世界各国关注。现时代的恐怖主义活动不区分平民、非政治军事设施,只求通过杀伤的结果引发轰动效应,希冀其他政治力量和国际社会关注其主张或物理存在。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不仅在道义上严厉谴责恐怖主义活动,更是积极采取措施针对恐怖主义采取行动,甚至成为了世界范围内的共同行动。 反对恐怖主义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人类社会的生存和生命的安全。无论是在事后追惩还是事先预防恐怖主义活动时,相应的公共权力机构都可能采取远远超越常规的手段和措施。例如,在立法上赋予管制机关更大的执法权限,赋予其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允许的执法手段和措施,规定更为简化的执法程序,准许进行秘密审判或者简化审判程序等等。这一方面会对普通人的自由和权利进行更加严厉的限制,另一方面可能会不适当地乃至专断地剥夺恐怖分子通常情况下犯罪分子所享有的权益,再者,当在国外发动反对恐怖主义活动时对他国人的权利有可能造成侵犯。有鉴于此,必须寻求反对恐怖主义和保护人权之间的适当平衡点。这就是本文的核心命题。 就文章的基本理路而言,首先概述了研究的背景与意义,并且交待了已有的研究状况和写作的思路;第二部分的主要目的在于概述反对恐怖主义和国际法人权保护的制度阐释。第三部分的主要目的在于讨论反对恐怖主义对国内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侵害;第四部分的主要内容在于讨论反对恐怖主义对他国公民权利的侵害。第五部分,针对前文的分析,提出了在立法、司法和执法方面的政策建议作为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