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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经济下行压力推动社会全方面改革不断深化,如何通过经济结构调整继续释放更多的改革红利,促进国民收入持续增长是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之一。实现国民收入持续增长不仅有利于缓解总需求方面出现的疲软状态,避免周期性相对过剩产生的经济危机,而且有助于职工工资、政府税收和企业利润增长,实现全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提升。在影响国民收入增长的众多因素中,产业发展起到基础性的作用,作为产业发展重要趋势的集聚因素,如何影响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三大经济主体(职工、政府、企业)收入是需要研究的重点问题,而当前产业集聚发展是否适应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进程,实现社会整体福利水平能提升是现有产业政策合意性的判断依据和重要目标。文章应用新经济地理学、城市经济学、空间经济学三个经济学分支学科的相关理论,沿着产业集聚——职工工资、政府税收、企业利润增长的链条关系,构建适应于中国经济现实的理论模型来系统研究产业集聚对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体系中三大经济主体收入的影响效应,其中三个环节的机制效应分析构成了本文的核心支点,分别是产业集聚的职工工资效应、政府税收效应和企业发展效应,产业集聚与三大经济主体的互动作用机理和三种效应的正负大小情况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于产业集聚与职工工资,本文从新古典经济学、新经济地理学和城市经济学的工资影响因素出发,重点分析了产业集聚影响职工工资的作用机理为经济规模扩大、劳动力共享匹配、知识技术外溢、关联产业集聚、外商直接投资等。进而将新经济地理学和城市经济学的空间集聚理论相结合,推导出一个包含制造业集聚、服务业集聚与地区工资水平的理论模型,得出产业集聚将通过降低要素生产成本、提升生产效率来促使地区工资水平上升,但产业集聚发展过程可能伴随着集聚的拥挤效应,导致产业发展进入集聚的“非经济区域”,使得边际成本增加,劳动生产率降低,最终阻碍地区工资水平提高,因此,产业集聚对地区工资水平的影响可能并非单一线性的。关于产业集聚与政府税收,关键问题是弄清中国的财政分权和官员政绩考核体系会如何影响新经济地理学中产业集聚对标准税收竞争模型的修正,得出中国的财政分权和以GDP为主的官员政绩考核体系相捆绑导致为增长展开竞争成为常态,因而使得产业集聚因素无法起到缓解政府间税收竞争的作用。基于新经济地理学的税收竞争理论,推导体现中国现实状况的包含制造业集聚、服务业集聚与地区政府税收竞争行为的理论模型,理论研究得出市场一体化进程缓慢和建立在政策租基础上的产业集聚并不能对流动税基产生锁定效应,无益于政府税收收入增加。关于产业集聚与企业发展,基于马歇尔的经典产业集聚理论,刻画产业集聚对企业发展的三个影响机制和作用路径,分别为成本节约和效率提升、劳动力市场共享和知识溢出,得出产业集聚水平越高,越有利于集聚区内的企业发展和成长的理论假说。另外,考虑到产业集聚在不同发展阶段可能给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变化,提出产业集聚与企业发展可能存在“倒U”型非线性关系的理论假说。利用中国2004-2015年30省份的面板数据,采用动态系统GMM方法对产业集聚的职工工资、政府税收与企业发展效应进行严格的实证检验。研究发现:(1)不同产业的空间集聚对职工工资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其中制造业集聚对地区工资水平呈现负效应,且产生了拥挤效应(二者呈现“倒U”型关系);服务业集聚对地区工资水平呈现正效应,且未产生拥挤效应;产业间共同集聚显著提升了地区工资水平。(2)目前中国地方政府并未对产业集聚创造的集聚租征税,使得产业集聚对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增加效果甚微,但制造业、服务业集聚与企业税收负担之间呈现“U”型关系,说明继续提高产业集聚水平,政府税收“竞争到底”的非帕累托均衡状况有望得到缓解。(3)各产业集聚均不同程度上有利于地方企业发展,其中制造业集聚有效促进地方企业发展,且未产生拥挤效应;服务业集聚对地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弱于制造业;产业间共同集聚对地方企业发展产生显著正效应。最后,根据以上理论和实证研究,为发挥产业集聚对整体国民收入增长的带动作用,提出继续提升产业集聚水平,促进产业间协同集聚,提高产业集聚质量、适当减少政府政策干预、推进市场一体化进程,完善官员政绩考核体系等可供参考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