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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城市化、城市气候问题日趋严重的背景下,本研究试图通过城市气候研究在中德两国城市规划中整合途径的比较研究,从工作途径方面探求德国规划方案更有利于解决城市气候问题的原因,并确定我国整合途径的差距所在。在此基础上,本文将尝试性地提出我国整合途径的优化方向,以便通过加强城市气候研究机构与规划部门的协作、加强城市气候研究对城市规划的引导与控制,提高规划方案应对城市气候问题的能力。这也将为可持续发展、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作出贡献。首先,本研究将深入剖析城市气候研究在德国建设指导规划中的整合途径;其次,从规划程序、工作内容、规划组织、法规保障等四个方面对中德城市规划中城市气候研究的整合途径进行比较,确认我国整合途径的差距;最后,针对现存差距提出优化方向。研究结果显示,德国整合途径在规划程序与工作内容的设置、规划组织、法规保障体系的构建上的优势,是其规划方案更有利于解决城市气候问题的原因所在。为了优化整合途径,我国城市规划可以从四个方面作出调整。第一,在规划程序方面,修正传统的程序模型以避免主观臆测与政治专断对于规划决策的干扰;采用合理的目标体系及措施框架构建方法以提高规划框架的逻辑性;在此基础上调整规划程序以加强城市气候研究引导规划设计的有效性。第二,在工作内容方面,全面开展现状分析、影响预测等各项城市气候研究工作、提高工作成果的可视化程度,为规划设计提供明确建议,为部门协调与权衡决策提供客观基础;在纲要与草案制定、方案编制中,设计工作应更多地兼顾城市气候方面的规划要求、落实城市气候研究工作提出的规划措施;完善现有规划工具以匹配新增工作内容、为相关规划措施的提出与实施创造条件。第三,在规划组织方面,明晰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与责任,以增强职责分配的合理性;完善公共机构规划参与制度和规划环评制度、构建多样化平台,为各专业机构、专业机构与规划部门提供更多协作机会。第四,在法规保障方面,在建设法规中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与生效程序、规划环评与公共机构规划参与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环保法规中提出关于环境规划与景观规划的详细规定,以确保可持续规划程序的应用与整合规划的实现;扩展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标准化城市气候研究工作、细化建设法规中关于规划目标设置的内容,以确保各阶段城市气候研究的全面开展及其成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