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当前,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对农业、农村和农民支持保护的条件和能力。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实现城乡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一、农民的风险和风险保障需求 农民的特点影响农村社会保障需求发现、诉求表达以及供给决策和选择。农业生产与农村生活赋予农民鲜明的特点,包括:一是注重传统;二是较强的家族观念和从众心理;三是同质性;四是均等理念;五是攀比心理明显;六是崇尚和谐、排斥竞争;七是相对独立性。同时,产业变迁规律及各种制度安排对二元结构的强化形成了我国农民的弱势地位,使农民成为自卑、自立意识强、悲观与乐观结合、对外界不信任和高度依赖并存的矛盾体。 转轨时期我国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发生巨大变化:主要劳动力的产业和地区转移;农业收入丧失主体地位;土地流转派生了村集体和农户的地租收入;土地征用和失地群体以较快的速度发展;农民群体发生分化等。这些变化使农民面临诸多风险:农业收益风险;劳动力转移的收入风险;失去土地而随之丧失基本生活保障的风险;劳动力转移引发的工伤和职业病风险;疾病和伤残风险;老年贫困风险。这些风险本质是财务风险。大额支出放大了风险。风险增加催生了对风险管理产品的内在需求。 二、农民风险需求向供给的转化 需求是供给产生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需求引致供给的过程包含需求发觉、需求表达以及供给决策等环节。农村风险保障产品供给在上述环节都存在障碍。在需求发掘环节,农民对自身需求没有觉察,对风险管理产品缺乏认识。在需求表达环节,农民的弱势地位现实和自卑、悲观等性格特点使他们在诉求行动的成本-收益衡量中缩小了收益而放大了成本。在供给决策环节,不同社会保障模式下供给决策的产生具有不同障碍。农民群体生命周期内较低的收入、对风险认知的缺陷性、较高的折现率都成为农民自我保障的障碍。家庭保障对农村居民来说较城市居民更具有可及性,但是家庭保障的能力在社会转轨时期遭到削弱。宗族通过选举影响村级组织的组成进而对村级公共事务产生重大影响,普通农民与村干部或强势宗族成员在社区资源的可及性上不对等。人民代表大会农民代表的稀缺和农民对预算过程影响的乏力使农民在获得公共资源支持方面处于天然劣势。而社区慈善在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金分配办法、资助持续时间、资金来源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三、供给技术和供给方式选择 供给决策做出后,需要对供给技术做出选择。本文主要研究风险融资技术。风险融资技术分为风险自留、保险和其他风险转移技术。农民自我保障属于风险自留技术,是纵向风险分担。家庭保障、农村社区保障、社会化保障和慈善是风险向其他主体转移的技术,属于横向风险分担。 风险频度和强度不同,适宜的风险管理技术也不同。农民大病和伤残风险适宜采用风险抑制和风险转移技术。小病风险适宜风险预防和风险自留。老一代农民老年贫困风险应采取风险避免,然而其劳动期间的低收入已既成事实,只能采取风险转移等其他技术。对于尚处劳动年龄农民的老年贫困风险,风险预防与风险自留非常必要。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收入风险应采用风险避免技术,政府应该加大对其权益保护,避免此类风险发生。农民收益过低风险适宜采取风险预防和风险自留。 风险管理技术需要产品来体现。我国已形成私人物品、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共同组成的多元的、内容丰富的风险保障产品集合。政府参与农村社会保障产品供给非常必要且意义重大,其作用主要是风险控制和风险融资。 风险保障产品供给主体包括:政府、村集体、农民家庭成员、农民自己和慈善者。这些主体在不同社会保障项目中分别充当生产者、消费者和提供者三种角色,可以形成丰富多样的产品供给方式。目前农民风险保障产品供给方式单一,有丰富化的空间。然而这不意味着所有方式都可行,选择何种方式需要结合受益对象特点、风险特点、产品生产和消费特性、资源多寡、相关机构管理能力及供给方式间差别等多种因素,从成本与收益、效率与公平、对消费者的回应性等多个维度进行考量。通常,供给主体多元化和供给方式多样化的选择比较理想。 四、农民风险保障产品的融资 自我保障缺乏支撑。农民收入较低,可供跨期平滑的资产比较少。收入平滑工具也缺乏:农民持有的金融资产量少、单一、保值增值能力差;实物资产缺乏保值增值能力,收入平滑效果不明显;契约型收入平滑机制缺失和不足。纵向风险分担难以实现。 家庭成员资助是农民最具可及性的横向风险分担方式。然而农民家庭保障能力脆弱:农业收益有提高但仍较低,将人工机会成本计算在内的收益仍为负数;征地补偿款看似可观,从长期看仍不够高,且分配过程问题多,但正朝有利农民的方向发展;土地租赁价格更能反映土地价值,原因是农民拥有更多定价权;转移就业收入是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总之,农民家庭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但仍较脆弱,在较大风险前不堪一击。 村级经费差别较大。财政转移支付部分比较有限。集体企业利润上缴近乎走下历史舞台。村集体征地补偿费分配比例近来锐降。土地和房地产出租成为村级经费最重要的收入来源,是各村差异根源。鼓励村集体筹集资金必然增加其寻求土地出租和征用的动力,造成耕地减少。因此,笔者认为村集体不应担当主要筹资主体重任。 政府具有较强风险筹资能力,可以成为农民风险保障产品的主要筹资主体。近年来,从基层的乡(镇)、县、市,到省和中央的财政实力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这意味着政府有能力增加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持力度。 我国慈善事业才刚刚起步,慈善资源总量还非常匮乏。 五、农民风险保障制度实践 目前安阳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障(包括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社区养老补助、家庭养老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户救助、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制度。各制度发展状况不同。存在的问题是:思想意识方面存在误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总体缺失;制度设计缺乏战略高度的整合;可用资源相对匮乏且分配不公;管理能力不足。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原则是:制度设计必须符合农民特点;必须充分考虑各方的经济承受能力;必须考虑相关机构较弱的管理和服务能力;需要有较大的制度弹性。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完善应从下列方面入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保持现有框架不变,同时加强监督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持农民缴费和财政投入相对稳定。不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将超过年龄标准的农村人口直接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目前可将年龄标准定得高些,以后随着财政实力增强再降低。农民工在打工地参加城市的工伤保险、医疗救助,并可在享受户籍所在地养老补助和参加打工地养老保险之问自由选择。征地要建立社会保障专用基金,由财政专户管理并按行政村设立明细账。在被征地农民完全失地时,用专项资金为其一次性补缴参保费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不足部分由政府、村集体和个人承担。 改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运行环境,则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并增强农民对公共事务治理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