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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服务型政府地位的确立,公众对包括纳税服务在内的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在现有纳税服务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先进的现代管理理念进行纳税服务创新,既是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也是学术理论界应该关注和思考的重要课题。我国自1993年正式提出“纳税服务”的概念以来,经过不断探索实践,近十几年来,已从纳税服务观念萌芽阶段、纳税服务工作起步阶段发展到纳税服务逐步发展阶段,纳税服务水平稳步提高,但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尚有距离。新公共管理理论以现代西方经济学和私营部门管理理论为基础,主张重新定位政府角色、建立顾客驱动型政府、重塑政府管理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实施明确的绩效目标、借鉴私营部门的成功管理模式和方法。这些理念和方法为纳税服务创新提供了良好的着力点。在我国进行纳税服务创新既有内在动力、外在压力,也有现实需求。从新公共管理的视角进行纳税服务创新,主要应从深化税法宣传、完善纳税咨询、优化办税服务、重视权益保护、引入绩效评价、拓宽社会协作几个方面进行,并以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文化创新为途径,达到“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目标。在进行纳税服务创新时,要注意正确处理好纳税服务与税收管理、税收执法的关系,以及共性服务与个性服务的关系、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