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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拖欠是影响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大痼疾,当前形势下,我国主要依靠行政力量的干预推行工程款拖欠的清欠工作,但更为迫切的是长效机制的建立。良好的长效机制不仅要能够防止工程款拖欠的发生,还应当保证建筑业市场的高效、稳定。本文研究的目的就是为防止工程款拖欠的长效机制的建立提供参考。 如何防止工程款拖欠,需要从多学科的角度进行系统的研究,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始终从建筑业自身的行业特点出发,从经济分析和法律分析的角度研究相关的信用和公共规制问题是本文的一大亮点。以往的研究将工程款拖欠归咎于市场失衡、信用缺失等表象,本文的研究从建筑业的现状和行业特点出发,采用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研究手段,深入分析市场机制的缺陷、建筑业的行业特点、信用缺失、法律规制不到位是怎样发生关联,导致建筑业的信用危机远比其他行业严重,造成愈演愈烈的工程款拖欠现象。作者提出了三条源自建筑业自身特点的拖欠原因:项目的一次性——造成交易者的短视行为,破坏长期合作关系的建立;工程形成和工程款支付的非同时性——造成交易者的先后博弈,进一步加剧双方的不信任;管理者的代理行为——导致政绩工程以及维持建筑业长期处于供大于求的失衡状态。 对于工程款拖欠,各国都有相应的规制手段。由于美国建筑业的制度建设在防止工程款拖欠方面卓有成效,长期以来,建筑业和法律界的有关学者都呼吁向美国学习,特别是将我国留置权的法律规定适用于不动产。本文作者从比较两国建筑业的实际差别入手,指出中美两国总承包商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角色差异,收入构成的差异,提出美国的总承包商更像一个商人而不是建造者,因此对它的法律保护主要出自于金融领域,而专业分包商和从业人员是工程的实际建造者,对它们的保护才来自于建设领域的相关制度。不同的行业情况造成不同的法律保护手段,单纯移植美国建筑业的法律制度而不思考其行业背景,不能解决中国建筑业的实际问题。 对于我国当前对工程款拖欠的规制手段,作者认为规制过度与规制不足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