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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出,生态环境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突出问题,生态文明建设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规划》也同时强调,要加快制度创新,积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研究国外环境治理体系可为我国环境治理体系创新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本论文将日本的环境治理体系分为法律制度、管理体系、治理机制和政策四个方面,系统梳理了在该国从"公害大国"到"环保大国"演变过程中形成的环境精细化治理体系,将该体系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概括和总结。一是法律制度方面,在法律制度的设立上实现了法律法规的系统化、标准化、及追踪优化并有地方法律法规进行补充;二是管理体制方面,中央与地方相互配合,密不可分;三是治理机制方面,组织内部的跨部门协同与政府—市场—社会的多方合作共治组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治理机制;四是政策方面,垃圾分类政策、环境教育政策与环保科技政策使环保目标落实实处,提高了国民环保素质也为日本环境保护提供技术保障。日本环境精细化治理体系可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提出的健全法律体系、完善市场机制、落实地方责任、加强企业监管、实施全民行动和提升治理能力六点要求提供很多经验和参考。当前,我国环境治理面临着治理投资持续增长,环境污染积重难返等多种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我国粗放式的环境治理。我国环境粗放式治理主要表现为:环境法律体系存在立法空白、部门规章粗泛、只针对末端治理;中央机构分工合作关系不清晰、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监管虚化;环境治理机制中社会主体和市场主体参与度不高;环境治理配套缺乏,教育和环保科技政策助推作用发挥不充分等。借鉴日本精细化治理经验,本论文提出要着力发挥新环保法的基本法功能,理顺环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着力构建协调治理的环境管理体制与利益均衡的地方政府治理体制;引导社会自组织的治理合作,推进市场化的环境治理模式;优化环境政策设计,建设三位一体环境教育体系,深化环保科技创新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