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是对商法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对交易习惯作了深入的论述。交易习惯是先前商事活动中形成的惯常模式或者习惯性做法。我国全同法多处的及交易习惯,从制度法的高度承认了交易习惯的地位。然而,交易习惯在司法实践中地位究竟如何,其重视的程度,案件审理中适用的频率如何,这些问题是交易习惯能否从商业活动的原始状态中进入司法过程发挥其效用的关键。国内现有的学说主要着墨在交易习惯的规范分析上,而极少涉及交易习惯在司法中的适用。流行的观点认为交易习惯作为一种事实,在司法实践中,其认定过程过程是单纯的事实认定,或作为论据主张对已有利主张的当事人举证,并无多大的理论主义。本文的观点是交易习惯兼具事实属性与规范属性,其内生于市场交易进程中并在相关公众中形成确认力,是一种非正式制度。交易习惯承载着商业伦理与市场道德,是诚信原则的凸现,而诚信原则正是一些好的交易习惯。因此,本文主张对交易习惯的认定识别过程,不单纯是一个事实认定的过程,其中包含着法官对交易习惯的价格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