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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一些国家和地区为了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资源耗竭和生态破坏问题所尝试采用的一种解决手段。作为生态维护与建设的重要手段,生态补偿在平衡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紧张关系中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不同学科领域的学者对生态补偿进行了不同角度的研究,生态补偿已经成为生态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管理学以及可持续发展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目前,我国生态环境问题非常严峻,生态补偿作为生态维护和建设的一种手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我国尚未制定生态补偿的基本法,生态补偿规则零散分布于数量众多的有关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单行法律文件,尤其是地方性立法文件中。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给我国的生态补偿实践带来了较为严重的影响。基于此,本文拟从法学的视角出发,对生态补偿法律中的相关问题做一研究,以期对我国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有所裨益。在结构上,本论文由绪论和主体部分构成。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意义、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并对国内外文献资料进行了简要的评述。主体部分分为四章,其中第一章、第二章是本文的基础部分,第三章、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讨论部分。第一章主要是对生态补偿的界定。通过分析梳理当前学界对生态补偿概念的研究成果,界定了本文所讨论的生态补偿的概念,同时对生态补偿进行了分类,并对生态补偿的原则进行了概述。第二章主要对生态补偿‘的相关基础理论进行概述,主要从外部性原理、环境资源价值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三个方面阐述生态补偿的正当性;第三章是探讨生态补偿的补偿标准与方式问题,主要分析了我国生态补偿标准的立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建议;第四章主要讨论生态补偿的程序问题,主要是从生态补偿程序的当事人、程序的启动、协商程序、决定程序、救济制度几个方面展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