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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及其赔偿这个问题,目前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还存在较多争论。笔者首先从比较法上考察了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继而论述了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动物致害责任的承担和抗辩事由,以及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几种特殊类型。总结了动物侵权研究领域的普遍观点,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在回顾了人们对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认识和实践发展过程的同时,并对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侵权责任法》以来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了分析。《侵权责任法》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其内容多是对《民法通则》等法律的细化、补充和完善,就动物致害的侵权责任而言,其对维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直接的保障等。动物致害责任,是指动物保有人在动物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权益损害时,依据致害动物的种类和性质适用相应的规则原则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主要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本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章通过动物致害责任的的比较法考察考量我国的动物侵权责任制度,第二章介绍了动物致人损害的概念和特征,第三章介绍了动物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第四章概括介绍了动物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第五章介绍了动物到致害责任的承担,第六章介绍了五种动物致人损害的特殊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