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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目前实行的许多公共政策对于整体经济的增长和社会发展,包括性别平等的进步,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经济、社会发展领域,也不乏有些公共政策设计忽视了性别平等的客观公正,对妇女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甚至有的负面影响并没有为政策制定者所认同。在我国现行退休制度的基本框架内,仍延续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制度设计,即除特殊工种外,退休年龄一般被确定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自20世纪90年代起,该项政策就屡次遭到性别平等方面的质疑。近年来,实行男女同龄退休的呼声日渐增强,建议纠正退休年龄差异政策造成的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不公正。专家学者和管理者就是否该延长女性退休年龄从不同角度展开了讨论。但是,对于男女退休年龄差异的利弊争论至今,尚无定论。本文在公共政策的视野中重点探讨女性公务人员退休年龄问题,以公共政策学作为理论支撑,特别是将公共政策与社会性别理论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并与国外同类问题的解决途径相比较,沿着公务人员退休政策历史沿革的脉络,寻求女性公务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解决途径。同时,本着两性和谐发展的理念,摆脱了以往将研究对象局限在女性本身的概念和方法,通过探讨关于延长女性退休年龄的正反两方面观点,试图剖析退休政策对男、女两个群体的影响,最后提出解决中国女性公务人员退休年龄的理论思路与政策建议。公共政策制定中坚持社会正义。保障一部分人的权利不能把剥夺另一部分人的权利作为手段。笔者主张,决策者应该突破“局部”问题、“特殊”问题、“妇女”问题的局限,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公共政策,逐步取消男女有别的公共政策,分阶段逐步使男女退休年龄趋于一致。同时,在公务人员中,可先行实施男女同龄退休的弹性和选择性政策,即在兼顾男女同龄退休的平等权利基础上,男、女性皆可自主选择提前退休的弹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