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8年1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将“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并且增加了互联网相关条款用以处理“网络不正当竞争”问题。但是互联网条款是法院对于处理相关司法实例的经验的总结,对其中典型的表现形式进行了列举,面对日新月异的网络发展情况,该条款在认定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存在滞后性等问题,因此对于网络不正当竞争的理论仍然有待研究。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特别提到了“链接跳转”这一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手段,然而实践中对于认定“链接跳转”行为问题仍然存在争议。“爱奇艺诉搜狗”案和“百度诉搜狗”案属于近年来“链接跳转”这一功能引发争议的典型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两案的原告都是基于被告搜狗公司经营的搜狗输入法软件提供“搜索候选”功能而提起诉讼,即用户在使用搜狗输入法进行搜索时会在搜索框下方会显示出候选词,该候选词本身也是链接,用户点击该候选词后将会强制跳转到搜狗公司经营的搜狗搜索结果页面。其中“百度诉搜狗”案基于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扩张性适用,“爱奇艺诉搜狗”案件基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以及网络不正当竞争条款的适用,两者却得到了不同的判决结果,因此对比研究两者对于认定“链接跳转”的不正当竞争性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正文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对网络不正当竞争相关理论进行梳理,明确网络不正当竞争以及链接跳转的概念;第二部分对案件事实和审理结果进行阐述,主要对百度公司与搜狗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爱奇艺公司与搜狗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的相关案情进行简单概括,并且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梳理归纳,分为以下四个角度进行考虑:被告是否违反了商业道德、被告是否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是否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搜索候选”能否构成技术中立。第三部分为链接跳转不正当竞争性的法律认定,针对不正当竞争法律关系问题、技术中立问题以及法律条款适用问题进行分析;第四部分为规制链接跳转不正当竞争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