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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日渐突出,如果不积极防范和及时化解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极易爆发债务风险,引起社会和经济危机,危害国家政治的稳定。地方债问题一直高度党中央和专家学者的重视,但大多学者更关注的是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形成原因以及防范化解的有效措施。然而,地方政府债务在形成与积累过程中,由于体制、监管等多方面原因,最后未必朝乐观的方向发展,反而个别城市在债务泥潭中越陷越深,甚至出现“破产”这种极端情况。地方政府作为国家政治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经济的发展、民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国人很难将其与破产联系在一起。但是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地方政府是可以,也是能够破产的。对于面临财政困境的地方政府来说,破产是重要的解决办法,为深陷财政危机的地方政府提供保护,维持最基本的公共服务职能,并且与债权人协商出有利于双方的财政重建方案,以此谋得重生。那么目前我国面临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威胁,有没有可能真的发生破产,而又能不能按照西方国家的方式实施破产来解决极端问题,这都是转型期间进一步深化改革非常关键的问题。为了检验这些问题,本文深入探究了地方政府破产风险的评估机制,以及解决问题之道。论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简要介绍了论文选题的背景、前人的研究以及文章的研究思路并且列出了研究方法;第二部分解释地方政府破产的涵义及一般过程,研究美国奥兰治郡、底特律市、日本夕张市破产案例,和其中原因和实施效果;第三部分概述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基本情况,第四部分基于前文的分析建立地方政府破产风险评估系统,结合实证研究发生破产违约事实的可能性;第五部分分析我国地方政府实施破产及财政重建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简要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并提出破产重建程序的设计建议;第六部分总结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