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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创业板是我国政府实现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自2009年10月30日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首批十家企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至2012年9月30日,创业板上市公司已达354家。从创业板实际运行的三年来看,由于制度设计先天不足,如监管方面存在审监一体、重审轻监的体制问题,在新股发行方面存在三高(高市盈率、高发行价、高超募)发行圈钱的问题,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存在投资者保护制度不健全、投资者教育制度缺失的问题,在处罚证券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存在量刑过轻、执法不严的问题等等,创业板运行中暴露出大量问题为人诟病。参与创业板的二级市场投资者,特别是几千万散户投资者亏损累累,怨声载道。如不适时对创业板制度予以修正,长远势必影响创业板的健康发展。本文首先介绍国内学者关于创业板制度建设的研究,接着阐明创业板的基本概念,收集创业板市场运行原始数据,列举证券市场若干典型案例,并运用统计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创业板现状入手,从法律角度剖析现行创业板制度设计存在的基本问题,提出评判创业板制度设计优劣应当以市场参与各方利益是否得到平衡、实现共赢作为客观标准的新思路。最后提出深交所改革为会员制、创业板新股发行实行注册制、修正相关法律加大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建立投资者进入创业板考试制度、建立投资者集体诉讼制度、禁止补缴税款调节利润的企业上市等制度创新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