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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市场竞争愈来愈烈,诚信风险防范显得更加重要。相互之间不熟悉、不信任的雇用人与受雇人之间为迅速搭建一道人事信任关系的桥梁,雇用人往往会要求受雇人提供一个值得信任的人作为保证人,作为防范和减少诚信风险的一种重要可行措施。人事保证现象在我国不仅古已有之,在现今社会亦大量存在。但是人事保证制度在我国并没有得到重视,理论界的“漠视”,法律制度的缺失,致使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混乱,对有关人事保证的案件判决不一,已经严重危及到了司法裁判的权威性、法律的安定性以及民众对法律的信仰。本文在对人事保证制度进行历史考察、实证考察和比较法考察的基础上,对人事保证制度的性质、特征和基本内容进行了详细论述,并通过考察各国人事保证制度,对我国人事保证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几点想法。
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人事保证制度的概述,第二部分论述了人事保证的效力,第三部分考察了日本、瑞士、我国台湾地区和英美法系的人事保证制度,在前三部分的基础上,第四部分提出了构建我国人事保证制度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