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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频发,这充分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控制系统以及“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监管模式的弊端。政府存在的最高价值莫过于维护及发展公共利益,然而,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食品安全这一重大公共利益,政府更应向全社会负起责任。因此,对其深入研究极具意义。从我国2008年奥运会安全管理开始,我国的公共安全管理进入了重心前移的变革时期,前馈控制理论开始在公共安全管理中得到运用,至此,公共危机管理的前馈控制研究也空前盛世。笔者对我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总结出了这类独特的危机事件的特征:一是危机可控性强,二是预警常陷入困境,三是预控难,四是危机处理效果不明显。针对这些特征,笔者产生了将前馈控制理论运用到食品安全事故防治中的基本构思。前馈控制属控制论范畴,而控制论的核心在于促进及维持系统的稳定。当谈到系统稳定时,就必须探讨行动与结构的关系。在当代欧美学界,涂尔干、帕森斯等强调结构决定个体,社会秩序以一种强制的威力型塑、规定着个人;而韦伯、戈夫曼等人则抗议结构论对人主体的抹杀,强调有意义的行动构建、维持和改变着社会世界;吉登斯则反对前面两种决定论,他在《社会的构成》中用结构的二重性重新解释个人与社会、行动与结构的关系,即一方面人主体的行动构建了社会结构,另一方面,社会结构是行动得以开展的条件。然而无论如何,系统结构对人主体的巨大影响是必然的,因此,本文遵循这一基本理论基础,来构建前馈控制机制。在食品安全控制系统中,要达到促进、维持系统稳定的目的就必须改变系统行为方式。而改变系统行为方式就必须要改变系统的结构,这也是控制论者所共识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前馈控制机制的建立就是要通过改变食品安全控制系统的结构,最终达到影响人们行为的目的。文章将食品安全控制系统及其相关环境视为社会系统中很小的一个子系统,以此为出发点,致力于改变此系统的结构,以达到改善系统行为、实现食品安全控制系统稳定的目的。文章研究的重点在于构建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前馈控制机制,它包括两条控制线路:一是风险监测及评估—系统风险分析—前馈补偿控制路线,二是风险监测及评估—风险推断—预警—预控控制路线。前馈控制双控制通道的构建就是要促进本系统结构的协变及提升本系统结构的协同性,进而来影响食品安全控制系统中人们的行为,消除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另外,笔者认为公共危机事件包涵很多类型,针对不同的类型前馈控制的运用必然有所区别。因此本文提出危机“可控性”的概念,以不同危机“可控性”的差异来区别不同类型的前馈控制机制。再次,本文提出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前馈控制中构建“前馈补偿机制”。前馈控制的重点就是要在系统输入量和扰动量产生不利影响之前,及时纠错,也就是说,前馈控制的主要内容不仅仅是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因素进行预警,更加注重对其实施预先控制。最后,文章主体部分采用了“事件—问题分析—对策”的研究思路。第一部分,首先文章对我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然后分析前馈控制理论在食品安全公共危机管理中运用的合理性。第二部分,文章先对三鹿事件概述并分析三鹿事件表现的社会问题。然后描述三鹿奶粉事件反映出的食品安全控制系统存在的重大、典型的扰动量,并将前馈控制与案例结合起来,重点探讨本系统失衡----三鹿奶粉事件前馈控制失败的原因。第三部分,此部分为文章重点,笔者以促进本系统的稳定为目的,创新前馈控制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运用,提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前馈控制机制。这部分首先是强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前馈控制机制逻辑起点的完善;其次重点分析前馈控制中前馈补偿机制的构建;最后文章讨论了食品安全事故危机预警、预控机制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