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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于保守治疗,手术治疗具有较大的风险,可能会引发伤残、死亡等不利后果。作为手术治疗的前置程序——术前签字,不仅能够保障患者对身体健康的自主支配,同时能够维护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享有。换言之,手术同意书签字主体制度的施行,是现代医患关系确立及运行的法律基础;是维护患方知情同意权、自主选择权、生命健康权的法律保障。本文拟对医疗救治过程中的患者知情同意权——手术同意书签字主体制度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本篇论文由前言(绪论)和正文两大模块组成,前言部分对文章选题的背景、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及国内外研究现状予以介绍。正文部分详细介绍手术同意书签字主体制度运行现状——医疗机构对签字主体范围界定混乱,手术同意书签字主体决策程序混乱,医疗机构较少履行紧急救治义务。通过对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相关医疗制度的剖析,因地制宜,提出契合我国医疗实践需求的完善建议。例如,明确医疗实践中签字主体的范围,统一签字主体签字权的行使程序,医疗责任险分担医疗机构的风险。文章第一部分,旨在明确界定“手术同意书签字主体制度”的内涵,为后续研究的开展奠定理论基础。对手术同意书签字主体制度内涵的界定,截止目前无论是学理概念还是法律规范,都处于缺乏明确规定的状态。本部分通过对制度相关概念的介绍以及法律法规的评析,阐明手术同意书签字主体制度的内涵及立法现状。文章第二部分,通过对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条例、手术同意书、授权委托书等与“手术同意书签字主体制度”主题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剖析手术同意书签字主体制度的运行现状。文章第三部分,介绍美国、德国、日本等域外国家对“手术同意书签字主体制度”的法律规定。重点分析与我国法律规定的差异之处,为我国手术同意书签字主体制度的法律完善提供参考思路。文章第四部分,综合前文分析,针对我国手术同意书签字主体制度现有不足,提出法律完善建议,如:明确现有手术签字主体的范围、统一签字程序、借助保险机构辅助签字主体行使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