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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被称作为“政治之癌”,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避免,同样在中国腐败现象十分猖獗,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非常巨大的。据统计:我国在90年代后半期,由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至12570亿元之间,占全国GDP的总量比重在13.2%至16%之间。同时,由于腐败现象的存在,极大地冲击着中国共产党及其政府合法性基础。因此,在21世纪,中国共产党的首要任务就是反腐败。我国当前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方式是公共权力腐败,权力腐败是因为违背了权力运作的宗旨,偏离了为民服务的目标,从而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利益,人民群众的利益,降低了政府工作的效率,离散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严重的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权威,降低了群众对党的信任,破坏了党群关系和官民关系;破坏了合理的分配关系,使经济关系全面紧张,新的良好的经济秩序难以形成。究其原因我们可以看到,权力本身并不具有腐败的性质,而公共权力的运用如不受制约就必然导致腐败了,英国艾克顿爵士曾经说过: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将导致绝对的腐败。菲律宾反贪局的联络和教育研究室主任万先生对腐败用模式概括为:“腐败=权力+缺乏控制力(政府或个人)+机会。”可谓一语中的,道破了官吏腐败的真正原因: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约。能不能有效地制约权力,是反腐败的关键环节。尉健行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强化监督是防止权力滥用的关键,要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有效预防和及时揭露腐败。鉴于此,反腐败,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本篇文章试从此角度进行论述。在开篇论证了权力腐败的趋势,继而阐明了腐败原因的基础上,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进行分析,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通过建立一系列的监督制约机制:限制权力的滥用、调整权力运行机制、强化社会的监督、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等,希望可以将腐败的程度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