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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服务由于具有行为透明、程序安全、成本低廉、交易便捷、风险转移、避免纠纷、遏制矛盾等优势,对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很重要的意义。自20世纪以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全面推进,公证服务的改革进程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因为公证服务具有公益性,是维护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个幕后卫士,如果完全开放公证市场,让公证服务的供给者可以像一般市场中的供给者那样随意进出,那么公证服务所应具备的社会公信力与法律专业性有可能将不复存在。 本文首先是从公证权的性质出发,结合公共服务民营化的相关理论,阐述了公证服务的内涵是准公共产品,所以既不能行政化运营供给,也不能完全接受市场化运作供给。而后通过结合上海市某公证处公证服务供给制度的现状,包括回顾了该公证处的历史以及现存的组织制度、程序制度、管理制度、救济制度、档案制度五方面的目前状况,分析提出该公证处公证服务供给制度所具有的诸多缺陷是由于公证机构性质不伦不类、绩效激励方案不合理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不善而引发的。继而本文研究了法国、德国、美国的公证制度及其对上海某公证处公证服务供给制度的启示,运用公共服务民营化以及新公共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对上述这些缺陷的对策予以研究,得出公证服务供给制度中应当引入非营利性的第三部门参与服务供给,并同时部分借鉴企业的运营模式进行绩效激励以及监督管理的结论。最后从现状出发,对如何建立一个相对较为完善的公证服务供给制度提出了笔者自己的想法与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