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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所提出的“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新时代下乡村治理体系的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建立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治理有效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乡村善治和治理现代化的具体要求。2018年9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又从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视角提出了“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治理机制。从乡村治理的现实逻辑来看,这种三治融合的治理机制是对当前乡村治理的创新和进一步的完善,也是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三治融合是方式方法,包括自治、法治、德治都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方法。本文以浙江桐乡、枫桥和塘栖地区为例进行如何探索,对其在三治融合中取得的一定成效和问题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再根据我国不同区域的特色将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统一等几个方面为切入点,探索了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路径。本文分五章进行论述与分析。通过文献研究对乡村治理的理论要素做了一定的整理归纳,在搜集、分析和整理乡村治理相关文献基础上进行初步探索的,通过各种资料分析,对当前我国的乡村治理有了简要的了解,对文章重点研究的内容有了明确的思路。本文第一章绪论主要讲述了该题研究背景和意义和国内外研究现状,不难发现国外对三治融合文献极少;第二章主要讲述了三治融合和浙江实践概念界定及相关乡村治理的理论基础;第三章主要阐述了三治融合浙江的具体实施,主要有桐乡实践、枫桥实践及塘栖实践,每个地方对三治融合的具体做法不一,利用自己的特色来更好促进三治融合。第四章总结三治融合浙江的方法,用切实有效的实施载体。主要问题有自治主体缺失、传统思想影响及忽略乡规民约重要性,找到主要问题才能规避,在其他地方推行时可无则加勉有则改之;第五章主要是以浙江实践的启示,为全国范围三治提供实践,并且解决了浙江在融合三治时所存在的问题。发现村庄不同特色,发挥其优势来更好的融合三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