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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美国等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业实施的是混业经营的模式,即银行不仅可以经营传统的银行业务,也可以经营证券、保险等。而我国实施的是分业经营,即银行、证券、保险是分离的,行业之间不可以交叉。但伴随我国加入WTO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国外商业银行大量入驻我国,已经给我国的商业银行业造成巨大冲击,面对国外银行业的侵入,我国商业银行如何改革以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我国政府如何加强监管,扶持我国银行业走出四面楚歌的困境?我国银行业发展方向何在?本文对世界范围内银行业经营模式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分析,并就目前国内外银行业的发展形势做了相关分析,进一步就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方向给出了作者自己的见解。
我国银行业伴随着1993年金融体制改革正式步入分业经营状态,分业经营的专业化、流程化的确满足了当时特定国情下的我国银行业的发展需求,即在当时的特定国情下,分业经营适应了金融业发展的需求。但是,不难看出,当经济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分业经营逐渐便显示出了其对金融业发展的禁锢性。所以,整个金融业发展的趋势决定了银行业逐步走向混业经营的必然性,这也是金融市场发展的自然选择结果。第四次产业革命,特别是信息技术革命给混业经营的实施及其监管带来了可行性。经过近十几年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的成功上市为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提供了良好的平台,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成立和各种监管方案的推出把我国的监管水平推向了新台阶,可见,我国已经初步具有了实施金融混业经营的基础。
本文认为我国银行业经过近些年的发展,在金融机构内部经营管理水平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渐强的前提下,在政府监管机制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完善的外部环境中,混业经营已经成为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又一良机,这将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综上,作者认为我国银行业实施混业经营已经是必然趋势,但如何实施混业经营依然是我们面对的重要问题。通过对国外先进的类似金融控股公司的机构进行分析,加之我国分业监管制度的存在和政府在银行业中角色的不明确性,作者认为只有金融控股公司的混业经营模式才适合我国国情;从政府角色转换和实施混业经营的成本的角度提出我国应采取金融控股公司来实现我国银行业的混业经营也是本文的创新之处。其一,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通过同一家公司控股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等分公司来实现混业经营的,而其旗下的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等是相对独立的主体,符合我国目前分业监管的政府监督模式;其二,因为政府目前是大部分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所以实施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对我国银行业改革变动较小,同时,也可以把政府的角色从一个市场的参与者转化为一个彻底的监管者,从而促进市场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