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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乡村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经历了长期的衰落,而今因“城市病”的加剧迎来了价值回归,乡村旅游的兴起与发展正是一种特殊的体现。中国的乡村旅游在市场强力推动、资本快速拉动和政策大力支持下,蓬勃而多元化地发展着,同时却也面临商业化、同质化、“飞地化”等困境。乡村旅游的问题本质上其实是乡村的问题,乡村性和乡村旅游发展是一组对立统一的命题。乡村是一个开放的、动态发展的空间,在现代文明和城镇化冲击下发生着剧烈演变,旅游的引入又带来了特殊的力量。乡村旅游既依赖乡村性的核心吸引,其发展又反作用于乡村性的演变。这种对乡村性依赖与冲击共存的特性,使乡村旅游陷入“在发展中自我毁灭”的怪圈,旅游中的乡村性可持续亟需出路。本研究在初步认识到乡村性和乡村旅游耦合关系的基础上,从乡村性入手,以乡村性与乡村旅游的互相作用为重点研究内容,落脚于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也是一种特殊的乡村性可持续发展。首先对乡村性的概念结构进行剖析,分别从时间和主体维度上深入探讨了乡村性的演变路径、演变的度和不同主体建构。接着具体探讨了乡村旅游对乡村性的影响,对旅游中的乡村性本真进行挖掘,认为不同主体对乡村性建构的共生生态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而现实发展中不同利益相关者的作用可能使乡村性逐渐朝向不同的趋势发展,或是自我更新与进步,或是弱化消亡。因此在乡村旅游发展中要把握乡村性变迁的“度”。通过乡村性和乡村旅游互动机制模型的构建,深入探讨旅游引致乡村性变迁的机理,认为乡村性的保护与旅游利用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核心,而利益相关者的组织方式则是二者互动的中间变量。接下来在制度学理论指导下,以村民在利益相关者中的权利地位为依据,将乡村旅游的组织方式划分为自主型、他主型和合作型三类,并对三类乡村旅游中的利益相关者权利博弈和由此引致的乡村性变迁进行分类研究。通过分析认为在不同发展基础上和不同发展阶段中,选择性构建自主型和合作型组织模式将更有利于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需要乡村性的动态管理,梳理了旅游中乡村性动态管理的机理模型,并从中识别4个管理重点,认为其中政府调适环节具有必要和重要意义。乡村旅游发展的初衷与目的,最终都落脚在解决乡村问题,促进城乡公平上。而实现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途径,最核心的则是要建立以村民为核心的利益共享机制,保障村民的主体地位。乡村旅游的发展既要向“上”,也要向“善”;乡村旅游的可持续不仅是乡村性的可持续,更是乡村中“人”的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