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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在依法行政的大环境下,行政程序的价值凸显出来,而行政听证作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也越来越被学者所关注。行政听证是相对人参与行政程序的重要形式,通过向行政机关陈述意见,并将之体现在行政决定中,相对人能动参与了行政程序,进而参与了影响自己权利义务的决定的作出,体现了行政的公正与民主。我国自从1996年在《行政处罚法》中首次引入听证制度以来,听证的范围不断扩大,相继在199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价格法》、200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4年实施的《行政许可法》中规定了行政听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