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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和谐社会主义理念在我国深入人心,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得到快速的发展。作为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组成部分,行政调解因其救济的灵活性、专业性等特点,越来越受到各民事纠纷当事人的青睐,成为各民事纠纷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手段。然而,由于行政调解制度被长期忽视以及自身缺陷等原因,民事纠纷主体在选择行政调解时往往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域外的行政调解制度比较健全,行政调解专员制度作为一种非法律救济手段对不良行政行为进行救济。因此,本文拟对域外行政调解制度进行研究,对完善我国的行政调解制度提供建议。本文分四章对我国的行政调解制度的基本理论、域外的行政调解制度、我国行政调解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完善我国行政调解制度的几点建议进行论述。第一章重点论述行政调解制度的基本理论,包括行政调解的概念、作用、范围,行政调解和其他调解制度的区别等。通过论述,可以使读者对我国行政调解制度的基本理论有所了解。第二章是关于域外行政调解制度的介绍,包括法国、日本、美国、荷兰、西班牙等。通过对这些国家行政调解制度的介绍,我们可以借鉴其优点,从而完善我国的行政调解制度。第三章将重点论述域外行政调解制度对我国的启示,首先通过论述我国行政调解制度存在的缺陷得出在我国建立行政调解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接着论述域外行政调解制度对我国的启示。第四章是本文论述的重点,通过对我国的行政调解制度的理论进行阐述、域外的行政调解制度进行分析,在指出我国行政调解制度存在的缺陷的基础上,对我国行政调解制度的完善提出几点建议。最后在结语部分,对行政调解制度进行总结,期望其在实际操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