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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企业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赔偿机制,不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低碳经济的要求,而且还是建设生态文明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加快,企业环境污染赔偿刚刚起步,但是对于对企业环境污染赔偿原则、权利与义务主体、赔偿范围、赔偿方式、损失评估机制、理赔机制等诸多问题并没有清晰明确的厘定。如何促使该制度更趋完善,是当前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本文基于我国企业环境污染赔偿制度运行现状,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综合运用多学科理论,在剖析企业环境污染赔偿制度内涵的基础上,对现阶段我国企业环境污染赔偿制度及制约该制度实施的障碍及缺陷进行反思,对我国企业环境污染赔偿制度的完善策略进行探索。全文共分为以下四部分:
第一部分绪论,介绍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及创新点。第二部分展开对我国企业环境污染赔偿制度的基本范畴研究。包括对企业环境污染、企业环境污染赔偿的概念和特征、企业环境污染赔偿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企业环境污染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以及企业环境污染赔偿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进行探讨;第三部分对我国企业环境污染赔偿制度的发展现状进行概述,从法律法规、政府、企业与公众参与等四个方面分析了我国企业环境污染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提出的完善我国企业环境污染赔偿制度的构想,提出了健全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政府职能、加强企业责任、建立公众参与制度等完善措施,从而解决我国企业环境污染赔偿制度缺陷,促进这一问题的合理解决,最终推进我国的环境法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