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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多元的价值,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信息化、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在外来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冲击下,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贵州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贵州民族特色及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为有效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使“流动的记忆”能永续,建立、健全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采取了一些保护手段,已采取的措施,多强调公权力的介入,即以行政手段来保证文化遗产的存在或繁衍,而以私权的形式尤其以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显然并不乐观。贵州省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申请著作权、专利权或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使得以原生态民族民间文化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创新缺乏足够的动力和法律支持。第一章从基本理论的角度,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属性,法律保护的正当性基础与基本原理,法律保护基本原则及法律保护模式。第二章主要从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现状,分析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法律问题。第三章提出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一些对策性思考,一是行政保护机制,包括保存机制,确认机制,对传承者的认定机制,文化保护生态机制。二是民事保护机制,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等。三是习惯法、公益诉讼及社会团体组织的保护。第四章对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立法情况进行分析,包括对其主要内容和创新制度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