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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区域警务合作是当前新形式下,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需要,是公安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改革的调整时期,建国以来,经历了1983年、1996年两次犯罪高峰期。时至今日,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日益突现,人流、物流、信息流的总量和速度不断提升。加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能力,高效打击刑事犯罪,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成为和谐社会民生问题最基本的前提和保障的重要内容。目前,各类犯罪从原始、低级、落后的作案方式向智能化、集团化、暴力化、流窜化方向转变。面对各种犯罪日益复杂化、多样化,以及跨区域流窜作案的特点,树立新的打击理念,转变打击职能,逐步向专业化、职能化、区域联合打击方向发展,开展跨区域警务合作显得日益重要。本文将对我国区域警务合作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求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区域警务合作机制与模式。
本文运用整体政府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描述了我国区域警务合作的现状,深入剖析了我国区域警务合作的问题,并在借鉴国际警务合作和中国区际警务合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通过政府、社会和公民三方面互动,完善中国区域警务合作运行机制的思考。
论文共分四个部分:绪论部分,阐述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并对区域警务合作相关问题的现有文献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了区域警务合作的相关概念;第二章在比较和借鉴中国区际警务合作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国区域警务合作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第三章重点分析了中国区域警务合作的综合效能并指出了中国区域警务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章主要在树立区域警务合作新观念,创新区域警务合作的保障机制,明确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提出建设性的思考。
论文试图在整体政府理论的框架下,通过政府、社会、公民三方互动,建立一种网络化的警务合作机制与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