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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早就已经开始探索农村土地使用权股份制改革的基本模式,但是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教训需要认真对待。因此,论文将从农村土地使用权股份制改革的现状分析、基本问题、试点经验、基本方向、制度设计、法律建议等方面进行梳理和构建,以期为农村土地使用权入股提供理论支持和改革思路。第一部分为农村土地使用权股份制的界定和基本问题。尽管存在部分法律对农村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规定,但尚未明确界定农村土地使用权股份制的法律内涵。农村土地使用权股份制的基本内涵可界定为采用土地的统一经营管理和按股分红的经济制度。存在的问题为:农村土地使用权股份制和农村土地产权关系问题;农村土地使用权股份制改革范围和原则问题;农村土地使用权股份制的多种形式和土地用途问题;农村土地使用权入股经营处置难;农村土地使用权股份制的融资难题。第二部分农村土地使用权股份制的实践探索。全国各地区出现了农村土地使用权股份制的多种形式,以广东南海、浙江温岭、江苏苏州和重庆等地较为典型。农村土地使用权股份制的最大优点在于以制度方式确定了农民对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权益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式,换言之农民既是股份制经营的参与者,又是股份制利益的享有者。农村土地使用权股份制在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上有其制度价值,可化解利益分配比例不公和利益主体合法权益保障等诸多问题。第三部分农村土地使用权股份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农业产业化需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明晰农业改革基本方向。农业的集约化、产业化、规模化需要探索农村土地使用权股份制改革。农村土地使用权股份制是探索农村土地使用权规模化的重要方式。从实践来看,农村土地使用权股份制改革探索实践主要差别在于股权设置和股利分配不同。因此,类型化实践中的农村土地使用权股份制的基本方式可为改革实践提供共性模式和基本框架。农村土地使用权股份制可类型化为三种主要方式:农村土地使用权与集体经营性资产统一折价入股、将农民承包的土地使用权股权化和农民以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参股。第四部分农村土地使用权股份制改革的制度设计和法律建议。构建农村土地使用权股份制需要从顶层设计和配套措施上展开。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下,设立农村土地使用权股份制的实验区需要探索农村土地使用权股份制的股份形式、经营模式和分配方式等制度。在授权的农村土地使用权股份制实验区内可突破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探索。农村土地使用权股份制应当借鉴或采用与公司制度相似的组织机构和采用股东表决权制度。依照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制度机理,建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实行股东表决权一人一票。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基础,制定《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