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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荣宝是清末民初政府体制内改革派的典型人物。一方面,他出身官宦之家,自幼深受儒家思想的熏陶,具有相当深厚的旧学功底及相应价值观;另一方面,在深重的民族灾难和严峻的社会现实的压力下,他能够突破旧学藩篱、偏离固有轨道,寻求新的民族独立与国家富强之道。青年时期的他曾在改良和革命、激进和渐进之间徘徊,但后来还是选择了稳健改革的道路。留学归国后,他被清廷纳入政府系统,成为体制内的一员。这段时期内,他积极参与政治改革,其思想和实践活动推进了中国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的近代化历程。
汪荣宝的改革活动集中在清末,主要表现在官制改革、立宪运动、法制变革三方面。在官制改革方面,汪荣宝参与了中央和地方的多项官制方案的草拟工作。这方面,他坚持按照三权分立的君主立宪政体的行政特征设置各级政府机构,并力主设立责任内阁,限制君主的权力,力图通过改革实现清廷行政体制的“质变”。在立宪运动方面,汪荣宝是清末立宪运动的倡导者之一,他力主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原则,利用、把握各种机会,呼吁清廷接受西方立宪政体。他参加编定宪政政治的多项具体法规,为这一政体的确立提供了制度保障。他的务实性工作保证了清末宪政的有效有序运行。在法制变革方面,汪荣宝是清末法制改革的要角,他担任了法律改革领导机构法律修订馆的总纂、纂修等职务,负责多项法律如《民律》、《民事诉讼律》、《大清新刑律》等的草拟和修改。在“礼法之争”中,他作为法理派的代表人物,与礼教派展开激烈辩论,维护新刑律。同时,他是清末宪法纂拟的核心成员,曾与李家驹共同草拟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国家主持制定的宪法草案——《钦定大清宪法》,这部宪法因清王朝覆亡而被搁置,但其在中国宪法史上的开创性地位则因此得以确立。
辛亥革命爆发之际,作为体制内成员和渐进派代表的汪荣宝思想经历了痛苦的转变。鼎革初期,他对清王朝抱有希望,希冀政府尽快平息战乱,稳定局势,使国家在和平安定的环境里继续改革。但随着形势的变化,至鼎革后期,他丧失了对清廷的信心。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徘徊后,他转而支持新的民主共和制,拥护政治权威袁世凯。
民国初年,一方面因其原有地位和声望,另一方面因其和平渐进观念,汪荣宝又被吸纳进政府,成为民主共和制下的体制内成员。在民初政党运作、议会政治和法律创建活动中,汪荣宝依然秉持一贯的渐进改革观,参加了较为稳健的政治党派,在议会中也较多地站在国家立场上议政,期待民主政治在和风细雨中得到完善。但当新的政治权威袁世凯违背民心、妄图称帝、破坏刚刚稳定的秩序之时,汪荣宝坚持了他的民主价值观和渐进理念,抵制袁氏帝制,维护社会和平进步。
总之,汪荣宝属于政府体制内的改革派,与那些力主激进手段的革命派和远离体制的“海归派”不同,他加入体制,敢于实践,勇于革新,可以称得上改革实干家。他的渐进改革思想,就是在维护现存秩序、保持历史连续性的前提下,借鉴先进国家的政治制度及历史经验,采取务实的改革态度、稳健渐进的方式,通过改革中国政治中不合理的部分,实现体制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它的特征是“处常”和“求变”,“处常”是保障,“求变”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