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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但由于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和模糊的环境保护意识,环境保护在国内长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致使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严重落后,环境污染问题不断凸显。在我国长期“城乡二元化”发展模式的影响下,国家环保偏重于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被长时间忽略。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农村环境已无法承载自身产生的污染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带来的双重环境压力,面临着化肥、农药和农业地膜大量使用造成农地污染,乡镇企业生产污染和畜禽粪便污染严重,城市垃圾向农村转移生活垃圾任意排放和堆积等现状。 农村的环境问题也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早在上世纪60年代,欧美发达国家就已经开始重视对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加大投入,相比之下我国的农村环保工作起步较晚。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环境问题更加突出,如果任由其发展,不但直接关系到数亿农村人的健康,关系到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进步。而我国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上还面临着不尽完善之处。针对我国农村环境法律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对国外发达国家农村环境保护有益探索的基础上,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结合我国农村环境的具体特点提出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完善建议从而构建起适合我国农村环境、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