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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高能耗、高污染的经济发展方式让我国在短短的三十年内即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发展是一柄双刃剑”,经济极为快速增长的壮丽景象,无法掩盖我国自然资源浪费、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这一残酷事实。科技越发达,环境风险越突出。当前,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居高不下,环境污染事件曝光率不断上升,环境群体性事件频发,环境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社会安定团结正经受着前所未有的考验。 我国环保事业起步较晚,第一个环境标准于1973年制定,第一部环保法于1979年颁布。如今,环保部已将“降总量、改质量、防风险”作为编制《“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指导思想,这标志着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已成为“十二五”期间全国环保工作的重点内容。并且,我国已建立由全国人大立法、监督,各级地方政府负责、领导,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机制体制,建立庞大的专业环境管理队伍。但由于环境风险及其损害事件的不确定性、复杂性和综合性特征,以及地方政府对环境风险与经济利益平衡重要性的低估,反而出现了立法、管理和监督在增强,环境风险事故却未减少的尴尬局面,即政府管理缺乏具体性,环境立法欠缺有效性。 由于我国在环境风险防控、管理及对策研究还十分欠缺。因此,本文将根据新形势下我国环境风险管理的现实需要,理论联系实际,并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经验,对加强我国地方政府环境管理进行研究。首先对我国地方政府环境风险管理发展历程及险现状进行分析;然后总结出我国地方政府环境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对环境风险管理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最后,结合我国环境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的特有问题,针对性的提出加强我国地方政府环境风险管理的对策与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我国地方政府环境风险管理发展历程及现状。 我国环境风险管理研究上世纪80年代末逐步启动,大致分两个阶段。2000年以前为第一阶段,主要以研究和引入外国理论体系和实际经验为主,并开始进行试点研究。2000年至今为第二阶段,在这期间,我国环境风险管理快速发展,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国家重视程度的加深。并且近年来,我国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区域等的综合环境风险评估,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污染场所的健康风险评估,以及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诸多方面的理论研究和技术方法验证和更新。 尽管我国地方环境风险管理一路小跑似的发展,其效果却仍与现实需求存在一定距离。当前,地方政府面临的环境风险现状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1、历史或决策失误导致产业布局的不合理,造成环境风险结构性问题异常突出。 2、部分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违法排污,轻视环境风险管理工作。 3、环境风险管理力度疲软,应急能力薄弱。 二、地方政府环境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在建立相关环境管理制度上做了很多工作,然而环境风险问题却层出不穷,基于以上问题,本文认为目前我国地方整的环境风险管理存在以下五个问题:一是环境管理体制落后。目前已形成的环保制度主要局限于微观的环境管理,缺乏系统化,不能适应新形势需求。二是环境管理机构不健全。“有组织的不负责任”问题凸显,与环境管理机构相关部门的法律地位及管理职权模糊。三是关机管理法制不完善,缺乏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四是环境管理缺乏公众参与机制,公众、企业参与环境管理意识淡薄,非盈利机构、社区的参与力度有限。五是环境管理成本高、资金不足。政府控制政策,环保部门则负责政策的实施,并独自承担所需的资金,这一定程度影响了政策的有效实施。 究其原因,一是对地方政府对环境风险评估缺乏科学性,以致相关预防和预警性缺失。如“一刀切”的环境评价制度,评价指标和浓度限值不能适应人类身心健康需求等,因此预防和预警的效果不理想。二是地方环境风险管理层面窄、权力小,难以从前置性环节控制污染物所造成的危害。三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缺乏提高环境风险管理的意识,重应急管理轻风险源管理。 三、加强地方政府环境风险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首先,针对上述我国地方政府环境风险管理中“有组织的不负责任”这一特殊现象,本文提出五点处理和协调办法。一是强化政府环境责任的地位,推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以扭转“重经济责任,轻环境责任”的意识;二是加强和建立健全政府环境问责制,通过环境风险管理立法,明确明细问责,以改变“重政府权力,轻政府问责”的观念;三是通过环境风险管理立法提高地方政府环境责任在我国环境法律法规中的分量和比重,强化法律规范政府行为;四是环保问责进一步落实到人,以强化政府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干部的责任意识和环保意识;五是通过环境风险管理立法强化政府环境义务,提升其在环保领域的公信力和服务能力。 其次,从环境风险源、控制管理机制、环境风险受体三个因素着手,全面实行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一是做好环境风险源头控制,如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风险评价能力;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监测,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等等。二是通过分类管理、强化环境风险排查、风险报告和风险消除来加强对环境风险隐患的识别与排除能力。三是各级人民政府、地方环保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相互协作,做好突发事件的报告与应急处置。 并且地方政府应根据地方企业特点制定环境风险管理办法,确定重点风险源,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管责任主体,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日常监管和排查的长效机制。 最后,构建相关职能部门内部管理风险防范体系,实施环保行政管理人员的廉政规范。为构建职能部门内部管理风险防范体系,地方政府需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目标以及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程序。而实施环保行政管理人员的廉政规范,则应坚持法制教育与事前防范并举,机制创新与岗位管理同步。一要对环保相关人员强化法纪教育,提升其规避风险能力;二要明晰岗位职责,细化问责条款;三要恪守执法底线,讲究执法策略;四要建立制约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正处在一个环境风险上升和污染事故多发的时期,尽管我国已具备较好的经济发展基础,但日益凸显的生态环境问题将严重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进程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从源头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机制,科学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改善民生、社会安定团结、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综合国力具有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