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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目前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逮捕,但需要对其人身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会将严格控制刑事强制措施,尤其是控制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作为其基本原则,优先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即使是严重犯罪、确有必要适用羁押措施时,也尽量强制程度小、期限短一些。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措施适用率极低,与英美国家的保释制度适用情况相比,有很大的差距。取保候审制度的核心功能—羁押替代功能难以实现,与制度设计初衷相违背,并在执行中困难重重。围绕着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适用现状与难题,本文首先介绍了取保候审制度功能优势,强调了其在替代羁押、杜绝刑讯逼供与超期羁押、保障人权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能保证诉讼秩序顺利进行,并极大提高司法效益。然而结合C市N区人民检察院2014--2019年取保候审案件的调查统计与案例分析来看,笔者发现我国逮捕率高,取保候审在实践中适用率低下,既存在着适用标准模糊、公安司法机关主观随意性强、缺乏司法审查机制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无从救济等问题,也存在着保证方式单一、期限不明的缺陷,而且在执行与监管中也存在着诸多困难。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从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设计理念来看,其法律定位和价值取向有偏差,没有明确其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属性;二是在取保候审的制度设计层面,存在着立法较为空洞、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笔者将通过介绍英美国家的保释制度,与其在适用范围、适用程序、适用方式与违反规定的后果等四个方面进行比较,了解其发展历程与相对完善的程序设计,发现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不足,从而为改进我国取保候审制度提供借鉴。最后针对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问题,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提出相应的建议对其进行完善。在宏观层面,要树立人权保障、无罪推定等理念,明确取保候审法律上的权利属性。在微观操作方面,采用反向规定以扩大其适用范围,实现风险评估以明晰“社会危险性”,增加保证方式,实行司法审查以增加对被取保人的权利救济,并改善对取保候审的执行与监管,以期望对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