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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的法则》一书显示了布迪厄立足于文学艺术领域对贯穿于文艺场域的整个社会结构的深刻分析,以及他将社会理论与经验研究相结合的原则。布迪厄将社会学理论“场域--惯习--资本”这一三位一体的核心概念引入文学艺术领域,由此戳穿了文学艺术难以运用科学理论把握分析这一虚假的文学幻象,这对当今文艺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本研究试图通过阐述其文艺学理论对马克思和韦伯阶级思想的批判吸收,以及它向涂尔干和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思想所批评借鉴的独特研究方法,简析其文艺社会学理论核心概念“场域”、“资本”、“惯习”,并分析这三者在社会场域相互影响的关系性,力图梳理布迪厄整个场域理论的基本框架,这样做有助于更好的理解“文艺场”这一定义,布迪厄将文学艺术生产这一过程所涉及的社会结构视为“文艺场”,文艺场与元场域――政治经济场(权力场)具有同构关系,但又显现出不同于其他场域的独特特征。首先文艺场随从属于权力场,但因其自身的独立自主性,因而较于其他子场域也表现出更强的对权力场的反抗和影响力。其次它遵循自身的运行和变换的规律,具体表现为“输者为赢”,再次文艺场内位置占据的配置权与惯习的形成紧密相关。因为如上特征,文艺场在形成过程中表现为三个阶段,文艺场作为一个历史性生成的斗争场所,经过一系列努力获得了自律性的生产原则,并在场内部形成了“纯生产”和“大生产”的两极对立格局,并朝象征资本的积累方向发展,形成一个“颠倒的经济结构”。文艺场这一定义有助于打破认识论上传统的二元对立,布迪厄进一步提出评价艺术品价值的“艺术的法则”,即通过“反思性”视角,运用“实践”这一媒介,重建作品的发生公式。最后本研究探讨了艺术场域理论在打破主客观对立,超越历史和结构的对立两方面的有益价值以及其理论存在的局限性,试图探讨布迪厄文艺场域理论对当代中国文艺理论研究的现实影响,并指导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