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跨国并购是指一国企业基于某种目的,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取得另一国企业全部或部分的资产或股份,对另一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一定的或完全控制权的行为,是并购主体根据全球经济环境和内部组织结构的变化及时对自身的体制、结构、功能和规模等重新进行组合的一种组织变革或制度创新。跨国并购既具有并购的一般性特征,又具有特有的跨国属性,因而面临着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政府的双重监管。澳大利亚蕴藏非常丰富和优质的矿产资源和能源资源,因而成为能源企业跨国并购的重要目标国,研究澳大利亚关于跨国并购的法律监管制度,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企业在澳大利亚的并购活动,预防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实现“走出去”战略的国家目标,提高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跨国并购概述”。本章简要描述了并购和跨国并购的概念、跨国并购的分类和主要法律特征以及近年来外资在澳大利亚并购的基本情况。跨国并购既是一种跨越国境的资产和产权交易行为,又是企业组织的变革或创新。根据并购的标的,跨国并购可分为跨国资产并购和跨国股权并购;依据并购的产业价值链,跨国并购分为纵向并购、横向并购和混合并购;根据股权并购对并购参与方法律人格的影响,可以分为新设并购、吸收并购。由于跨国并购交易一般规模较大,具有非常明显的国际因素,因此面临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政府的双重监管。澳大利亚矿产和能源资源丰富且品质较高,近年来外资在该领域的跨国并购交易较为活跃,目前澳大利亚已经成为我国能源企业跨国并购的主要目标国。第二章“澳大利亚的外资并购审查制度”。本章主要介绍了澳大利亚外资并购的审查机构、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审查程序等实体性和程序性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并据此对我国企业实施跨国并购在澳大利亚外资并购审查阶段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及对策进行了分析。上世纪70年代中期,澳大利亚为了加强对外国投资的控制,通过了《外资并购法》及其他法律文件,建立了外资并购法律监管制度的基本框架,明确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作为审查机构,厘定了预先审查和豁免预先审查的范围,确立了国家利益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审查标准,规范了外资并购审查的行政程序和司法保障制度,强化了外资并购审查机构决定的执行力。第三章“澳大利亚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制度”。跨国并购交易的实施有可能损害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秩序,澳大利亚为此建立了以《商业行为法》为核心的反垄断法律体系。澳大利亚对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集中体现在并购禁止和禁止豁免两项制度,如果外资并购属于限制性商业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实质性削弱竞争的垄断行为,反垄断执法机构则有权否决并购交易;但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则可予以批准。中国企业在实施并购交易时,应当准确把握澳大利亚认定并购交易构成垄断行为的标准和依据,避免交易被否决;同时注意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第四章“澳大利亚上市公司跨国并购的法律规制”。上市公司收购一般会涉及到证券法和反垄断法两大法律领域的叠合规制,本章结合理论和具体案例,探讨了上市公司在澳大利亚实施跨国并购的不同模式及其优劣势,以及存在的困境与因应之策。第五章“澳大利亚跨国并购的税收问题”。东道国的税收法律制度直接影响跨国并购交易的形式、交易结构模式的设计等重大问题,本章结合澳大利亚税法最新立法动态,比较分析了不同跨国并购形式下税收负担及其对并购工具选择的影响,并以采矿业作为例证。第六章“中国企业赴澳大利亚并购的法律问题”。本章重点讨论了中国企业并购澳大利亚企业资产和股权涉及的法律制度。我国仍然对境外投资实行较为严格的管制,有关境外投资的政府主管机构根据资金来源和性质对境外并购采取审批制和核准制,同时通过反垄断审查控制海外并购交易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此外,还对跨国并购有关的外汇管制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问题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