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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3年首次颁布实施,职业打假现象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职业打假人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制止削弱了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但在某种程度上,职业打假人具有非公益性的盈利特征,使其从始至终都存在着很大的争议,社会大众对于职业打假的存在褒贬不一,尤其是新《消法》2014年3月15日的正式实施,从某一方面给职业打假组织带来了更大的利润,打假的范围也大大的扩大了,职业打假呈现职业化特征、更多的倾向食品安全问题、触角逐步延伸至网络购物、申请行政复议情况增多的现状,对执法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市场的不规范、经营者的回避、执法部门的监管不到位,为职业打假人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更加凸显了执法部门在应对职业打假人时的缺陷与不足,天津市作为排头兵,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进行了工商、质监、食药的三局合一,对监管力量进行了整合,对行政效能进行了提高。本文从职业打假人的定义和特征着手,认真分析了职业打假人的目前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当前执法部门特别是基层执法部门,在应对职业打假人存在的问题,如思想认识存在误区、对法律法规掌握差、处理程序不够完善、不注意收集案件证据等,结合全国各地执法部门采取的好方法,对于应对职业打假人的行政管理策略进行了研究,在加强执法部门基础建设的条件下还应加强执法部门思想建设,同时对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建设提出了相应的建议,还应妥善处理职业打假人申请的行政复议,处理好职业打假的时间节点,并且要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