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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的控制是传统上反垄断法三大实体法制度之一。经营者集中能够带来相关市场结构的变化,从而可能产生竞争问题。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对集中可能导致的竞争问题进行评估,通过许可、禁止和附条件许可等来消除这种集中可能导致的对竞争的危害。韩国的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已经有了25年的经验,其经营者集中控制包括了经营者集中的申报、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和经营者集中的救济制度等内容。韩国的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也是通过不断地引进和探索而逐步完善的,其中很多的制度设计具有其特色,例如事后申报制度和救济制度。中国的反垄断法历史还不长,目前属于起步阶段,但是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从已经公布的案件来看,中国的经营者集中控制执法水平较高,但是在相关制度涉及上仍需继续探索。
韩国的经营者集中规制的立法执法经验很多是值得中国借鉴和学习的,同样,韩国也需要向中国学习。中韩两国应当在未来的反垄断法中加强交流和合作,相互学习,求同存异,对两国制度的完善将会得到一个双赢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