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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违反医师说明义务的纠纷大量出现,虽然司法实践和学界已作了许多卓有成效的探讨,但在法律适用、说明对象、说明义务范围、违反说明义务之法律后果等方面仍存在种种问题或分歧。为此,2010年7月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对医务人员的说明义务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本文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对医师说明义务进行了系统地探讨,分析《侵权责任法》关于医师说明义务的新规定,探讨《侵权责任法》还有哪些不足,提出了医师说明义务规制完善的建议,以期更好地保护患者的权利。
首先,笔者系统介绍了知情同意之说明义务理论,对说明义务的概念、内容、判断标准做了分析。
其次,笔者以案例的形式就侵袭性医疗行为中医师说明义务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分析得出《侵权责任法》出台前,法律、法规中关于医师的说明义务存在较多立法盲点。
最后,笔者系统分析了《侵权责任法》关于医师说明义务的种种立法进步。同时对《侵权责任法》的残留课题进行了分析,提出医师说明义务规制完善的个人见解,以期引起学者对该问题进行广泛深入地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