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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交易市场是证券市场的基础性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多是发展成熟的大公司,场外交易市场的存在使大量无法进入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公司实现融资以继续发展,并且为上一级证券市场培育优秀的上市公司资源。由此,场外交易市场的重要性可见一斑。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卓有成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发展越来越规范化,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如产权交易所、股权托管中心都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又有了新的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有着全新的发展前景。但是中国有关场外交易市场法律制度的规范仍不健全,有关法律制度处于缺失状态,我国《证券法》中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除此以外,《证券法》对于场外交易市场的直接规定少之又少,仅有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有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自律规则以及一些地方政府文件以支撑。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给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带来了很多障碍。为了更好地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本文将围绕我国场外交易市场法律制度完善这个核心,以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借鉴和参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制度建设经验。从基本概念出发,探讨我国场外交易市场法律制度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结合我国的本土情况,提出一些具体制度的设想,希望能对场外交易市场法律制度的研究有所帮助。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其中正文部分由四个章节组成。第一章,场外交易市场概述。这一章节明确了场外交易市场的内涵,介绍了场外交易市场的概念,与其他证券市场概念的区分,场外交易市场的内在体系。介绍了场外交易市场的交易简捷性、开放性、弱监管性和高风险性这几个特征。最后简要介绍中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情况。第二章,中国场外交易市场法律制度评析。在这一部分中,笔者提出了本文的研究目的所在,通过介绍场外交易市场立法现状,指出中国场外交易市场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以及完善场外交易市场法律制度的重要性。第三章,场外交易市场法律制度的比较法评析。在介绍美国、英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场外交易市场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总结出这几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经验,形成我国场外交易市场法律制度发展的经验启示。第四章,中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具体法律制度设计。在这部分中,笔者在准入制度的完善、引进做市商交易制度、建立证券市场间的转板制度、加强场外交易市场的监管以及执法制度这五个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设想,以期对场外交易市场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