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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逐渐地全球化,信用卡的运用也随之普及,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在消费、取现方面体现地尤为突出。但是这样的便利也为利用信用卡犯罪的犯罪分子提供了更多的途径,再加上我国对于规制信用卡犯罪的立法上尚不完善,信用卡套现犯罪便愈演愈烈。近几年,POS机违法套现行为的数量逐渐上升,其涉及的资金数额往往相当巨大,严重妨碍了信用卡管理秩序,并危害了银行的利益。究其原因,POS机非法套现的猖獗就是基于提供套现业务的非法经营者所提供的温床。本文首先从POS机套现犯罪的现状入手,分别分析了国内和境外的事实现状与立法现状。在事实现状方面,此类非法经营危害了全球的信用卡市场,但是境外POS机套现正有向合法化发展的趋势,这是中国尚没有普遍尝试的;在立法方面,境外国家相对完善,但是我国规制POS机套现非法经营行为的规定长期停留在银行的部门规章,其体现出可规制该类行为的法律手段力度与犯罪行为严重性呈现出不平衡的现状。本文又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12月颁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启发,首先结合司法实务分析了该解释的溯及力问题,对司法解释颁布前就用非法经营罪规制提供POS机套现业务的商户提出否定态度,同时也对中国在这方面立法的进步予以了肯定。其次,本文结合司法实务,分析了POS机套现非法经营行为犯罪构成上的特殊性,其主要体现在主体与主观方面上,以及社会危害性大、隐蔽性强的特点,并且区分了本罪与洗钱罪和洗钱行为、信用卡诈骗罪的罪数关系,以达到能更准确认定该犯罪的目的。最后,本文再分析了POS机套现非法经营犯罪发展的成因,认为“低投入,高回报”是其主要原因,再结合现今中国所实施的货币与财政政策,本文还将目前信贷紧缩政策的实施的现状纳入造成POS机套现非法经营行为加剧的原因。本文还结合这些成因和美国信用卡方面立法对中国处理类似问题的启示,从“事前预防手段”和“事后调节手段”两方面,提出了遏制POS机套现非法经营罪进一步发展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