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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歌舞”,作为一种新兴的综合艺术形式,它可以称之为戏曲在当代的一个派生性文艺品种。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戏曲唱腔与民族乃至通俗唱法相结合的“戏歌”流行开来,成为独特的文化现象。继“戏歌”之后,自90年代以来,“戏曲歌舞”作为另一种由戏曲派生的综合性表演形式,也逐渐发展起来。“戏曲歌舞”,其突出的特点是“歌”与“舞”的相对独立:其声乐演唱普遍存在“戏歌”化的倾向,歌者可边歌边舞,也可只舞不歌;而舞蹈则表现为“群舞”、“独舞”、“双人舞”等现代舞蹈样式。可以说“戏曲歌舞”中“歌”与“舞”的相对独立,一方面淡化了戏曲叙事性的剧情,突破了传统戏曲演员及“唱念做打”于一身的程式化表演形式;另一方面,也使得舞蹈在表演中的比重大大增加,突出了表演性与观赏性。戏曲,本身是“以歌舞演故事”。在元明两代,地方戏曲中具有较多相对独立的舞蹈成分,尤其是群舞。而在当代,“戏曲歌舞”的新兴,一方面是对于古代歌舞在形式上的回归,另一方面更在于新变——即以古典舞、民族民间舞甚至某些芭蕾、现代舞元素来凸显综合性艺术的观赏价值。中国古典舞本脱胎于戏曲舞蹈,而在“戏曲歌舞”中古典舞的运用,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又属于“古典舞”对于戏曲这一母体艺术的“反哺”。作为一门新兴的艺术,“戏曲歌舞”的表演形式还远不够完善,对于其中声乐演唱与舞蹈表演关系的审视,则是较好的研究切入点,故本文选择“‘戏曲歌舞’艺术中歌唱与舞蹈表演形式的关系”作为研究的课题。全文共分为五部分开展。第一部分是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和内容等;第二部分将回顾戏曲的发展史,同时也将揭示戏曲与古代大曲、俚曲和舞蹈的关系演变史;第三部分将探讨“戏曲歌舞”得以诞生的文化背景、内在导因及其发生机制,以及这种发生机制所反映的文化心理问题;第四部分将分析“戏曲歌舞”与戏曲的关系,并展望其发展前景;第五部分为结论,对全文进行概括性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