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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达的成熟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为了促进市场的快速发展,政府和监管当局一段时间以来把市场的发展和监管的重点放在发行和上市两个环节上,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则相对滞后。1998年,我国开始对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实行ST特别处理,1999年7月又出台了针对连续三年亏损上市公司的PT特别转让制度,此后,由于上市资源的稀缺性及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退市制度等原因,引起了市场过渡炒作ST、PT类股票的投机行为。2001年5月PT水仙退市,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退市机制的正式启动和实施,这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退市制度基本建立以后,市场上各种各样的问题还是不断涌现,监管层又进一步对退市制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包括代办股份转让市场的建立及*ST警示制度的实施等等。
我国证券市场退市制度的建立经历了漫长而艰难的过程,这其中隐含着深层次的原因。首先,我国的上市准入制度长期以来一直是采用政府主导下的审批制、核准制,使得上市资源非常稀缺,从而造成退市的难度很大;其次,我国退市制度建立的过程也反映出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一些特点,带有浓厚的转轨经济的色彩;再者,我国证券市场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是股权分置问题极大地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退市的进程;最后,重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是导致我国证券市场退市机制的一系列演变的一个重要原因。
通过对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借鉴,完善我国退市制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建立包括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及分散的柜台交易市场的多层级市场体系;二、进一步完善退市立法及完善退市标准和提高退市程序的可操作性;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效保障投资者利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