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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统治管理走向治理,是中国乃至整个人类社会政治发展的共同轨迹,达到善治就意味着一个国家的治理进入了理想的状态。法治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实现善治的重要标准之一,是指宪法和法律必须成为国家治理的最高权威,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是平等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伴随着我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中国共产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总目标。由此,开创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新局面。早在局部执政时期,共产党就开始围绕着夺取全国革命政权而展开法制建设。新中国成立后,共产党废除旧的法令法规,开始建设新法制。在历经文化大革命对法制的破坏之后,共产党开始更加注重民主法制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迫切要求恢复和重建我国的法制,并取得了瞩目的成就。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的基本方略,我国的各项事务都逐渐纳入了法治轨道。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基本形成,人们的法律意识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基本实现了从法制向法治的转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都要求我们要更加注重法治建设。共产党审时度势,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至此,依法治国成为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中国成为我国当前的总目标。本文以历届党代会和中央全会的文件为考察对象,对共产党依法治国思想的探索、形成和完善进行梳理,并结合党在不同阶段法治思想形成的背景进行分析,理清了党的法治思想的发展脉络,进而总结出党在不同时期的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依法治国从被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上升到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和价值理念,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法治思想在逐步地升华,至少从理论上实现了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全实现党的领导法治化,人们的法律意识因长期的人治传统影响还很淡薄,建成法治中国的目标依然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