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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脱离是指共犯关系形成之后,部分行为人退出共犯关系,从而对退出后由其他行为人引起的犯罪结果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共犯脱离在大陆法系中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由日本学者大塚仁首次提出。起初是为了弥补中止所存在的不足而提出,逐渐发展成为具有独立品格的理论。我国《刑法》并没有关于共犯脱离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共同犯罪中的一部分行为人因多种原因自动放弃共同犯罪,并采取积极行动努力去消解共犯关系、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现象大量存在,而按照“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该部分行为人对于脱离前和脱离后的所有犯罪结果承担全部责任,脱离行为只可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这可能导致刑法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且不当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共犯脱离理论的引入为此种困境指明了方向。首先,共犯脱离作为共同犯罪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共犯本质、犯罪停止形态、因果论、个人责任主义等理论紧密联系,应注意避免将其与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等相关问题混为一谈,强调其独立性质。以“缓和的因果关系遮断说”作为关于共犯脱离认定标准的理论基准,围绕物理性、心理性因果关系的切断问题进行研究,并对因果性的切断程度加以相当性、规范性的考量。在共犯脱离成立条件方面,虽形成众多学说,但无论如何争议,都离不开对不同阶段、不同共犯人各种情形的分析和考量,因此笔者从时空标准、客观性标准、主观性相关问题的基础上,对共同正犯、教唆犯、帮助犯进行综合较量。界定脱离者的责任承担是探讨共犯脱离的重中之重。脱离者在法律上究竟成立未遂犯还是中止犯,承担从轻减轻还是免除的刑事责任,应当分情况、分阶段予以界定。本文以国内外已有学说和理论为基点,通过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案例研究法等研究方法,除了论证共犯脱离概念的合理性、将此概念引入我国的必要性之外,深入分析脱离行为的认定标准和脱离行为人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以期强化刑法理论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作用。本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部分一共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共犯脱离的基础理论”主要介绍笔者关于共犯脱离所依据的基本理论的基本立场,即行为共同说与因果共犯论。在此基础上引入共犯脱离的概念。第二章“共犯脱离的认定标准”则通过介绍和分析相关理论学说,对共犯脱离的发生阶段、客观条件以及主观方面等提出自己的观点。第三章“具体犯罪中共犯脱离的认定”根据共犯脱离发生的时间点、行为人在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对共同犯罪具体类型的脱离作详细的分析和论述。第四章“共犯脱离的责任承担”在确定认定标准以后分阶段对共犯脱离的刑事责任承担方式,即比照既遂犯的刑罚标准进行从宽递减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