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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让当前的世界从互联网时代进一步发展为了大数据时代,对国家的主权与安全问题提出了新的挑战,特别是斯诺登事件让大数据时代下的信息安全问题进一步复杂化。但是对于国家管辖网络空间的具体方式,我国目前却存在较为明显的法律保障缺失。本文正是基于这一背景对国家数据主权的法律保障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论述了国家数据主权法律保障的研究背景与意义,并对相关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应当说,在大数据时代下研究国家数据主权问题,具有较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相关研究的丰富程度也为本文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思路。第二部分探讨了国家数据主权的缘起和界定。之所以国家数据主权问题越来越突出,是因为网络信息数据对传统的国家主权制度构成了新的威胁和挑战。因此,有必要首先对国家数据主权的概念进行界定,认识到维护数据主权是国家在网络空间中实现主权的根本,为此还须认识数据主权的内容:数据控制权、数据技术产业自主发展权和数据立法权。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国家数据主权的挑战与缺陷。大数据难以管控的特性让国家数据主权的实施难度陡增,而数据强国的霸权主义行为又进一步阻碍和干涉了我国数据主权法律保障的构建,个人数据权利也与国家数据主权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然而我国当前的法律保障并不能适应上述挑战,法律制度体系不完整,法律保障的具体内容缺乏针对性,国际合作不充分,而且对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法律支撑也不足以应对当前挑战。第四部分为域外国家的数据主权法律保障经验借鉴,主要阐述了美国、欧盟以及俄罗斯和日本的相关法律保障措施。从中可以看出域外先进国家普遍针对数据主权问题构建了基础性的法律制度,并且十分强调构建系统性的法律制度,还特别强调数据主权方面的国际合作。第五部分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包括丰富国家数据主权的法律制度体系,完善相应的实施机制,构建主管部门,厘定数据主权的保护界限,成立信息安全文化宣传部门,另外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划定数据主权的边界,明确数据主权法律保障的调整对象,加强利益协调和司法合作,最后还应当通过法治建设促进信息产业的创新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