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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作为互联网金融中的一支新秀,对于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及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健全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在这种新型融资模式迅猛发展的同时,先天带有的互联网和证券因子使得信息失灵现象更突出和广泛。但信息披露法律规范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实践中行业整体上在信息披露内容、方式、程序、责任分配、救济渠道等方面均处于摸索试探期,因而存在一系列因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而产生的市场逆向选择、投资欺诈等隐患。通过“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以及“宏力能源”事件引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然后围绕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模式的特殊性展开讨论,分别从规范层面与实践层面对相关信息披露问题进行分析,最后在借鉴国外经验、结合国内市场特点的基础上针对相关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具体来看,主要分为三大部分来论述:第一部分主要是从理论的视角厘清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的内涵与外延,探讨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功能,明确参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而奠定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研究的基础。第二部分主要是结合小微企业融资、合格投资者投资以及互联网延伸性的特点,从规范和实践层面分析我国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发展中存在的信息披露原则笼统、信息披露内容僵化、信息披露方式混乱、信息披露法律责任机制不完善、民事权利救济渠道缺乏可操作性、信息信用数据披露不健全等诸多问题。第三部分主要是结合美国《工商初创企业推动法》、法国《参与性融资法令》、英国《关于网络众筹和通过其他方式发行不易变现证券的监管规则》以及我国《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在解决信息失灵问题上的监管思路与利益平衡艺术,提出完善我国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有建设性和针对性的对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