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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我国新一轮政府改革的目标,也是近年来中国政治学、行政学和公共管理学研究讨论的热点问题。本文在充分吸收国内学术界服务型政府研究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围绕“什么是服务型政府、怎样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一中心课题,进一步研究了以下几个问题:(一)关于服务型政府的内涵、特征、职能及其理论基础。综合国内相关研究成果,本文认可刘熙瑞教授关于服务型政府的定义,将服务型政府的内涵界定为:服务型政府就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公民和社会服务为宗旨并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并把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特征概括为“民本性、责任性、透明性、有限性、法治性”;认为服务型政府应当具有提供公共政策、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等基本职能;认为马克思关于“社会共和国”人民政府的构想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直接理论指导,公共产品理论为构建服务型政府提供了理论支持,新公共管理理论为服务型政府提供了治理工具和方法,新公共服务理论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了价值支撑,治理理论为服务型政府提供了治理方式。(二)关于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面临的问题和障碍。综合国内相关研究成果,本文认为,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面临的问题和障碍主要有三:一是官本位等观念的存在;二是我国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与公民社会发育不充分并存;三是“内部人主导型改革”。(三)关于推进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对策思考。本文认为,我国能否顺利的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不仅取决于政府自身建设,而且也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执政党能力的提升以及现代公民社会的培养都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此,探讨中国服务型政府建设如何推进的问题,不仅应着力于公务员观念的转变、政府自身的建设和政府体制改革的深化,而且还应考虑与之相关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与公民社会的培育等因素。为此,本文就推进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出了以下对策和思考:1、促进观念转变:破除官本位,从“政府本位”转向“公民本位”;破除GDP崇拜,从“以物为本”转向“以人为本”。2、深化政府体制改革:着力于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创新。3、以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带动政府行为的转变:正确理解“党的领导”的科学内涵,是正确地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关键;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符合“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4、以发挥人大和政协的作用来促使政府行为的转变:完善人大制度的代言机制,疏通民意表达的根本渠道,促使政府行为向着服务型政府所要求的方向转变;完善政协制度的协商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功能,促使政府行为向着服务型政府所要求的方向转变;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畅通群众信访渠道。5、培育公民社会。本文认为,在当今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进程中培育公民社会应着力于两个方面:一是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二是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