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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发展,技术的进步,给人类带来丰富产品和多样化选择的同时,因产品缺陷而产生的产品责任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产品责任法就是伴随着这一过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产品责任法主要是确定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给购买者、使用者及其他相关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进行赔偿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商品经济不太发达的时期,解决产品责任问题的理论基础是契约理论,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产品的种类不断增多,其复杂性日渐增强,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事故也频频发生,契约法已不足以有力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因此,产品责任逐渐被纳入侵权法的调整领域之中,其归责原则也逐步从契约责任转向了疏忽责任、严格责任。同时,在损害赔偿方面也逐渐得到发展并趋向完善。 本文围绕产品责任这一主题,对产品责任的性质、产品、缺陷、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等基本问题进行梳理,并结合国内外相关立法,对产品责任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和反思,以澄清一些理论上的认识,并针对其不足之处提出完善的建议。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论文的第一章从产品责任的名称入手,揭示了产品责任随着责任侧重点不同和责任主体范围的扩大而演变的过程。而后与我国立法上与产品责任有关的产品质量责任进行了比较,指出它们之间的区别。并对产品责任的法律属性进行了探讨。 论文的第二章对产品责任的发展过程做了概括的分析、说明。对产品责任的法律渊源和产品责任的立法发展过程做了回顾,指出我国产品责任的发展经历了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不注重受害人救济的立法,到《民法通则》的进步和《产品质量法》的制定与修改,折射出我国产品责任立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作出的努力和进步。 论文的第三章对我国现行有关产品责任立法中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产品、产品缺陷以及损害赔偿等重要问题进行剖析,并指出其存在的不足之处。首先,对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历史沿革进行了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