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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中国发生了天翻覆地的变化,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但是由于地方政府由于财力的限制,一些基础设施建设仍然存在滞后的现象,为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一些社会资本融入其中,PPP模式也就应运而生。从上世纪末开始起,中国进入了PPP模式的高速发展阶段,政府通过各种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其中,发挥着基础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重要作用,对政府投资不足给予了极大的补充。但是,现实的发展也必须充分的认识到,PPP模式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中国的发展需要法制规范予以保障。而目前,由于我国在PPP模式监管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大的漏洞与空白,诸如监管机制不健全、法律合同签订不完善、争端解决机制不完备、项目资金难以筹集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不仅会影响社会资金参与的积极性,导致PPP项目的失败,从更深的意义上来讲,还会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是政府本身所追求的“良善”受到制约,因此,如何通过法律监管完善PPP模式,使之更好的为社会公众服务,实现人民群众对物质生活的美好期待,需要进行深入的思考。本文从PPP模式的基本理论开始谈起,系统分析PPP模式的起源、内涵与基本特点,理论的挖掘为原因的阐述奠定基础,通过对当前PPP模式存在的法问题进行详细分析,结合我国的国情充分借鉴国外PPP发展的成熟经验以及吸收我国成功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基于此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与对策,以此来满足社会公众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本文的研究认为,制度是实践的前提,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需要借助法律制度的完善与以实现,完善法律制度同时也是促进政府以及社会资本之间协商合作的重要保证,PPP模式要想在中国得到很好的发展,需要用法律的力量厘清政府与民间资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政府合理归位,促进PPP项目合作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多种渠道维护各方的利益,促进PPP模式的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