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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问题历来是我国法学界、经济界的热点。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与此同时,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问题也成为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历次讨论的热点议题。新一轮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已经拉开序幕。 国有资产的良性发展需要一套健全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做支撑。随着国民经济的新常态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日渐深入,现行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制度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国有资产发展的需要。本文在“管资本”的背景下,尝试对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通过比较分析、历史分析等方法,提出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 本文拟分为四部分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进行研究。 第一部分首先对国有资产及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进行分析,并提炼出企业国有资产的四个特征。随后分别以经济法视角和经济学视角为建立企业国有资产法律监管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第二部分首先介绍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律监管现状,并以此为基础,对现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第三部分是对域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比较分析。本文分别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英国及美国、作为欧盟成员国的法国及德国以及日本及俄罗斯作为分析对象。着重介绍其国有资产现状、理论渊源及监管体制等,以期能为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 第四部分是对完善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此部分首先确定制度构建中应坚持的理念及原则,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建议。具体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概念的科学界定、金融性国有资产及金融企业的出资人的明确、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组建意义、国资委的角色定位及其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相互关系、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制度的完善等。